小心!转售出口货物信息极有可能构成骗税罪
2017-06-26

        有些报关行、货代公司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利用职业便利,购买无单证不退税出口货物的报关信息转售给他人,做起无本生意赚取外快。他们错误地认为,这是行业潜规则,大家都这么干,出不了什么大事情,哪怕有问题,也是法不责众。殊不知在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下,购买出口货物信息后转售给他人以赚取差价,他人利用这些信息骗取出口退税,所骗取的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达到起刑点以上的,对其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下面这个案例警示有关从业人员,这种高风险低收益的生意做不得!

        一、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的事实:

2013年5月至12月,被告人盛某某在明知吴**等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下,多次从郑**处购买无单证出口货物信息后转售给吴**以赚取差价。同时,被告人盛某某按吴**要求伙同郑**将购买的无单证出口货物信息项下的货物通过郑**的宁波**报关有限公司分别以绍兴柯桥**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柯桥**甲纺织品有限公司及绍兴柯桥**乙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义假报出口,用于吴**等人骗取出口退税。被告人盛某某共参与骗取出口退税人民币4966890.66元。

        二、检察院观点:

被告人盛某某帮助他人通过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其应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