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非经贸港特邀台州市国税局进出口处副处长王剑为员工培训出口退税政策及出口骗税风险防范知识。
王剑介绍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最新国税政策。他说,外经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货物,具备满足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平台;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签订出口合同,从平台出口至境外;平台自营出口等这4类情形时,可以按照自营出口的规定申请退税。国家税务局最新发文表示,明确委托出口的货物属于国家取消出口退税货物的,仍实行《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管理,其他委托出口的货物,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需要提供《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王剑将生产企业中存在的如买单、高报价格、以次充好、道具骗税等问题,总结分析出口骗税的主要特点、骗税行为的具体内容、税收风险防范的注意点,并围绕如何规范纳税行为防止税收风险,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王剑强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责任重大,要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确保申报出口退税的贸易真实性,杜绝企业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骗税的情况发生。
此次培训通过现场解答,交流互动的方式融洽了气氛,提高了培训的质量,让大家学到了实用的风险防范技巧和方法,令人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