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经贸港有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18-05-27

        5月25日,中非经贸港召开全体职工代表选举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增补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女工委员会主任,这意味着中非经贸港有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职工参加会议。会议由中非经贸港工会副主席洪和胜主持。

 

        洪和胜宣读了《中非经贸港职工代表选举办法》、《中非经贸港职工代表选举工作监票人、计票人名单》。职工代表选举大会通过全体职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最终差额选举出毛天敏、叶利琴、叶银飞等15位员工成为公司职工代表。


         根据《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增补章明丽、孙露眉为工会委员会委员,并分别当选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和女工委员会主任;选举喻奎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上人选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一致通过。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朱聃对当选的职工代表和工会委员成员表示热烈祝贺。他表示,职工代表选举大会的顺利召开,意味着中非经贸港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了。这一举措,有利于统一职工思想,增强企业民主管理,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加快依法治企的进程。

 

        总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办好企业,实现中非经贸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此,朱聃向15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提出了三点希望:

 

        一是要充分了解职工代表的权利。要知道职工代表有联名提出议案的权利,有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的表决权,有对公司成员的评议权,有对公司各项事物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

 

        二是要认真行使好职工代表的职责。平时,要积极讨论本公司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事项,向全体职工负责;多了解公司的各方面情况,监督公司的工作;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及时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提请召开职工大会。

 

        三是要切实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工自治章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及时向公司反映职工的合法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工代表职责;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维护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威;积极支持、配合公司做好各项工作,动员职工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