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7-09-30

关于申报2017年市级电子商务

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市级电商扶持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16〕41号)以及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企发〔2015〕17号)文件规定,现就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市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等单位。

◆申报单位按照各自注册登记属地分别向当地商务局和财政局申报整套项目材料。


申报内容

◆按照上述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规定,并根据当前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和业态发展实际,本着重点扶持的原则精神,现拟定《2017年台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细则》(附件一),相关企业按此细则进行申报。

◆本次申报的投资类项目可截止到2017年8月底(投资额中之前已享受补助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奖励类项目涉及的营业额等数据以2016年度为准,跨境电商涉及项目计算年限仅限2016年度(申报细则有专门规定的除外,上一年度已享受补助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企业(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级投资类专项资金补助和享受一项政府奖励,企业(单位)当年度符合多项政府奖励扶持政策的,就高申报一项。各项目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1.   《2017年台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二);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2016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   按附件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复印的资料需清晰。

◆费用支出凭证较多的,应编制《2017年台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费用明细表》(附件四,Excel格式)。

◆有多个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申报内容分别申报,并分别编制申报材料。

◆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



申报程序、时间和项目审核

◆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各区商务局、财政局应当对申报的企业材料仔细核查,结合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

◆区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初审后,填制本地区《2017年台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三,Excel格式),并会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17年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台州市商务局、台州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市直有关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台州市商务局和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商务局会同台州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按项目质量进行筛选后确定补助项目,需要审计核实的,市财政和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计核实,相关审计费用不需申报单位支付。


违规责任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电商促进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享受电子商务促进资金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市、区两级商务局、财政局联系。

市商务局联系人:

张志斌,电话:88225643;

陈含灵,电话:88512050;

姚扬(负责跨境电商项目申报),电话:88300151。

市财政局联系人:

汪志伟,电话:88209529。


 附件一


2017年台州市本级电子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申报细则


根据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及重点支持原则,为便于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促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一)项目名称:园区建设补助

◆支持范围:对园区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其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的,按照园区投资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细则:园区投资额是指电子商务产业园园区主办方新建电商产业园或者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扩)建为电商产业园投资额中的基本实物投资,租赁的物业可包括1年的租金,不包括企业的流动资金、非必要的服务设施。电商企业入驻面积率是指园区已出租给企业的用于办公经营的总面积与园区可出租给企业的用于办公经营的总面积之比。不包括园区的仓储、物流、食堂等配套设施的面积。

提交材料:(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关情况介绍材料,包括园区房产建筑证明或租赁协议、园区建筑面积、园区建设运营情况、入园企业清单(需标注入园企业分布图及各企业所占面积)、服务范围、运营团队情况、投资的用途和必要性说明等;(2)提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投资的明细汇总清单(清单含序号、发票号、对方单位、款项内容、金额等要素,以时间顺序排列)。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园区建筑面积、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投资进行审计核实。


(二)项目名称:电商园区示范奖励

◆支持范围:对实际运行1年以上、电商企业入驻面积率超过80%的电子商务园区,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示范性园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电商企业入驻面积率是指园区已出租给企业的用于办公经营的总面积与园区可出租给企业的用于办公经营的总面积之比。不包括园区的仓储、物流、食堂等配套设施的面积。

提交材料:(1)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相关情况介绍材料,包括园区房产建筑证明或租赁协议、园区建筑面积、园区实际运营时间及运营情况、入园企业清单(需标注入园企业分布图及各企业所占面积);(2)提供被认定为市级或省级及以上的示范性园区的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园区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进行审计核实。


二、 促进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和服务建设

(一)项目名称:电商交易平台补助

◆支持范围: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给予项目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实施细则:“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指企业建设对外提供商品交易结算服务的电商交易网络平台,不包括仅提供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和企业信息管理等非交易性平台。平台投资额计算范围以交易网络平台建设的软硬件投入、自主开发的技术人员薪酬、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投资为主(租赁的物业可包括1年的租金),不包括宣传推广等费用,O2O模式的可包括线下门店、服务点等投资。

提交材料:(1)提供平台建设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平台开始建设时间、实际运营时间及运营情况、平台投资额等;(2)提供电商平台交易及网上结算情况;(3)提供平台投资的明细汇总清单(清单含序号、发票号、对方单位、款项内容、金额等要素,以时间顺序排列),软件技术开发人员薪酬的还需提供人员清单、社保等材料。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电商交易平台的软硬件投资、交易及网上结算情况和开发人员薪酬等进行审计核实。


(二)项目名称:第三方支付奖励

◆支持范围:电子商务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第三方交易支付年度网上交易支付额首次突破10亿元,当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后续每年按增长业绩,每同比增长20%奖励10万元,最高奖额为100万元。

◆实施细则:同一条款里存在两个或以上的补助或者奖励的,视为两个或多个补助或奖励项目,不得合并为同一补助或奖励项目。下同。

提交材料:根据企业申请的项目,分别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者年网上交易支付额的证明材料。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第三方交易支付年度网上交易支付额进行审计核实。


(三)项目名称:第三方服务补助

支持范围:对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捡、代发货和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其使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提交材料:(1)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情况介绍材料,包括房产建筑证明或租赁协议、平台建筑面积、建设运营情况、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的用途和必要性说明等;(2)提供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企业等明细清单及其服务内容和协议等相关材料;(3)提供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投资的明细汇总清单(清单含序号、发票号、对方单位、款项内容、金额等要素,以时间顺序排列)。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使用面积、软硬件建设投资进行审计核实。


(四)项目名称:产业带和特色馆建设补助

支持范围:对在阿里、慧聪等网上建设“产业带”和淘宝“特色馆”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助;运行1年以上,产业带注册企业不少于1000家,特色馆入驻店铺不少于200家,通过年度工作考核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助。

实施细则:本条款扶持对象为在阿里、慧聪等网上建设“产业带”和“特色馆”的运营企业,不包括入驻企业;“年度工作考核”参考阿里特色馆等工作考核认定。

提交材料:(1)申请一次性建设补助的企业应提供能认定为“产业带”或“特色馆”运营主体的文件或者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运营协议。(2)申请运营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产业带注册企业或者特色馆入驻店铺清单,包括店铺名称、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主营产品等信息。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产业带或特色馆的入驻企业家数进行审计核实。


三、 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主体培育

(一)项目名称:企业首次应用电商奖励

◆支持范围:在政策兑现年度内,企业在天猫、京东、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首次开设企业店铺或首次自建自用网上交易平台且网络交易额已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经营农特产品的,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一次性最高奖励5万元。

实施细则:目的是鼓励企业入门电商开展网上交易。政策兑现年度是指2016年度,在该年度内企业首次开设网店的符合奖励条件。年度内企业首次开设网店,但由于时间未到一年导致网络交易额未达100万元,可在下一年度申报。首次开设是指在天猫、京东、淘宝等多种第三方交易平台首次开设,而不仅是在某一第三方平台首次开设,但奖励只计算一次。

提交材料:(1)企业网店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开设时间、年交易额、经营范围等;(2)网店后台截图或第三方平台出具的证明,证明开设网店的时间以及交易额符合奖励要求。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网店的网络交易额进行审计核实。


(二)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奖励

◆支持范围:对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细则:不包括利用互联网代理销售航空、铁路等票务业务的企业以及销售虚拟商品(如话费、Q币、游戏币等)的企业。企业在本细则生效前就已达成多项可奖励的年销售额的,按最高标准申请一次奖励。销售额按常规核算年度计算,不跨年计算奖励。

提交材料:(1)企业2016年应用电子商务业务及电商网络销售额情况综述;(2)网店后台关于年销售额的截图或者第三方平台提供的销售额证明。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进行审计核实。


(三)项目名称:内贸企业平台营销补助

支持范围:年交易额100万以上的企业网店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且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给予平台服务费用最高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本条仅对应内贸企业。“年交易额”是指企业网店在同一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总额。在不同交易平台中年交易额均达到100万以上的,其平台服务费均可按最高30%申请补助,一年内累计补助最高10万元。本次申报补助范围是企业2016年度内实际支付发生的电商平台服务费用,精确计算到月,不足月的舍除。申请表中的项目费用金额按当年可申请费用填列。

提交材料:(1)企业2016年开展网上交易情况综述;(2)能证明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的后台截图或者第三方平台出具的证明;(3)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的银行转账证明等;(4)合同中未载明服务起止时间的,需补充能证明服务项目的实际生效起始时间发生在本年度(协议时间大于12个月的可发生在上一年度)的后台截图或者第三方平台出具的证明。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网店年交易额及平台服务费用进行审计核实。


(四)项目名称:入园企业租金补助

支持范围: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实施细则:租金补助计算参照上款“平台服务费补助”,本次申报补助2016年度实际支付租金,上一年度已享受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租金补助由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经营企业统一申报,根据下达资金文件再转拨租金补助。

提交材料:园区汇总提供入园电子商务企业租金补助汇总清单,以及入园电子商务企业租金补助申请表、申请报告,电商交易企业要在报告中载明网店或平台网址和网页截图、年度交易额数据等,其他快递物流、广告摄影、运营培训等电商配套服务企业需说明服务及营业收益情况等,并经园区方背书确认。(入园企业与电商产业园区签订的租赁协议、支付租金的银行转账证明或现金收据、租赁场地正面照一张等由园区主办方做1份材料备查,由中介事务所审计核实。)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合同、租金支付等相关材料进行审计核实。


四、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一)项目名称:建设或租用海外仓奖励

◆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对自行设立的且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除省级给予的奖励外,市级给予每家公共海外仓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的奖励。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租费最高5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提交材料:申请建设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奖励的,应提供海外仓基本情况说明以及当年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文件或其他证明;申请海外仓租费奖励的,应提供租用海外仓的基本情况、租赁协议、支付凭证、正式发票,租费只对发生在2016年度内的进行奖励,精确到月,不足月的舍除。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海外仓租费进行审计核实。


(二)项目名称:外贸企业跨境平台服务费补助

◆支持范围:大力支持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境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销售自有品牌(含境外品牌)产品,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含网络基础年费),给予最高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本次申报补助范围是企业2016年度内实际支付发生的电商平台服务费用,精确计算到月,不足月的舍除。以合同的服务起止时间为准。申请表中的项目费用金额按当年可申请费用填列。

提交材料:(1)商标注册证书;(2)与第三方跨境平台签订的合同;(3)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的银行转账证明以及正式发票;(4)合同中未载明服务起止时间的,需补充能证明服务项目的实际生效起始时间发生在本年度(协议时间大于12个月的可发生在上一年度)的后台截图或者该第三方平台出具的证明。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平台服务费用进行审计核实。


(三)项目名称:B2B跨境电商信保奖励

支持范围: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保障等方式拓展跨境电商业务且网上直接结算,对每年通过电商平台开展B2B业务且跨境电商销售额在市区排名前五位的,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开展B2B业务且跨境电商通过信保方式进行结算的年销售额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第二名企业给予17.5万元奖励;第三名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第四名企业给予12.5万元奖励;第五名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提交材料:(1)企业境外业务基本情况说明;(2)B2B业务跨境年销售及网络信保结算的后台截图;(3)第三方平台出具的企业通过信用保障等方式发生的电商年销售额及在市区的排位证明。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电商B2B业务、跨境电商销售额进行审计核实。


(四)项目名称:企业应用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补助

支持范围:鼓励生产性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拓展国际市场,并以企业自身名义出口的,每年对服务费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15万元。

实施细则:“服务费”是指生产性外贸企业与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商签订的2016年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精确到月,不足月的舍除。

提交材料:(1)企业与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合同中需载明服务起止时间);(2)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的银行转账证明以及正式发票。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跨境电商第三方服务费用进行审计核实。


(五)项目名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奖励

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在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内投资设立市场推广、电商平台、物流仓储、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机构,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包括1年的租金、主营业务相关的软硬件投资、必要的装修费用。

提交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所在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从事的服务类型、业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列表及必要性说明);(2)固定资产投资的明细汇总清单(清单含序号、发票号、对方单位、款项内容、金额等要素,以时间顺序排列)。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在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内进行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费用进行审计核实。


(六)项目名称:跨境电商体验店补助

支持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O2O体验店或进口商品展示中心,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施细则:投资额包括自有场地建设费用或租赁物业1年的租金、主营业务相关的软硬件投资、必要的装修及设施等费用。

提交材料:(1)企业相关情况介绍材料,包括房产建筑证明或租赁协议、O2O体验店或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建筑面积、建设运营情况、投资的用途和必要性说明等;(2)提供投资的明细汇总清单(清单含序号、发票号、对方单位、款项内容、金额等要素,以时间顺序排列)。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体验店或展示中心的面积、投资费用进行审计核实。


五、 促进电子商务培训和人才引进

(一)项目名称:机构电商培训补助

◆支持范围: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为企业电子商务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事先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备培训计划经批准并由主管部门全程监管,且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按实际培训费用(以师资、场租等费用为主)的60%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场次,单个机构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实施细则: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原则以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实践基地名录〉的通知》(浙商务发〔2015〕15号)文件为准,或经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认定。

提交材料:(1)浙江省电子商务培训机构或实践基地名单;(2)学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或者经商务局批准的培训计划;(3)学员签到表及培训现场全景照片;(4)培训费用清单(含序号、发票号、对方单位、款项内容、金额、必要性说明等要素,以时间顺序排列)。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培训费用进行审计核实。


(二)项目名称:电商职业技能评定奖励

◆支持范围:企业高管或专业人员获得电商师职业技能评定,并实际参与电商相关工作的,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助理电商师职业技能评定的,每人奖励1000元。

◆实施细则:申请主体为获得职业技能评定证书的个人。电商师目前仅限省级商务部门评定。此项奖励由各地商务局汇总申报,申报单位为各地商务局。

提交材料:(1)电商职业技能评定奖励汇总表;(2)个人情况说明,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及从事的职业情况;(3)电商职业技能评定证书。


六、 促进电子商务标准建设和质量提升

(一)项目名称:电商标准示范或制定奖励

◆支持范围: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和标准、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对新通过国家、省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或为主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示范荣誉以及标准的制定应当发生在2016年度内,示范项目的时间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标准的制定以标准颁布的时间为准。标准制定单位必须是牵头单位(排序第一)。在其他政策中享受过补贴或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

提交材料:(1)申请示范奖励的企业应提供被认定为国家、省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文件或证书;(2)申请标准制定奖励的企业应提供标准的正式文本。


(二)项目名称:电商名牌培育奖励

◆支持范围:对获得浙江名牌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驰名商标(通过行政认定)、省著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提交材料:相关文件或者证书。


(三)项目名称:电商示范和荣誉奖励

支持范围: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示范企业、示范服务商、示范项目等),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提交材料:相关文件或者证书。


七、 促进电子商务相关其他重点工作

(一)项目名称:电商重大活动补助

◆支持范围:对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会展等大型产业推广促进活动给予经费支持。经市政府或市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支持的电商促进相关论坛会展等工作经费,按实际费用最高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提交材料:(1)政府文件等认可依据,电商活动的情况介绍。(2)电商活动的正式通知、签到册等相关材料。(3)活动费用(场租费、会务费、讲课费等,不包括餐饮住宿费用)清单(含序号、发票号、对方单位、款项内容、金额、必要性说明等要素,以时间顺序排列)。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相关工作费用进行审计核实。


(二)项目名称:农村服务点建设补助

◆支持范围:对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农村服务点建设给予经费支持。企业按照主管部门计划承建农村服务点,投入超过省财政、区财政补助的,再给予每个服务点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

提交材料:新建服务点详单、服务点投资汇总清单、验收报告等。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农村服务点建设投入进行审计核实。


(三)项目名称:行业协会活动补助

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自主建立行业协会,对行业协会开展重大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提交材料:(1)电商活动的情况介绍。(2)电商活动的正式通知、签到册等相关材料。(3)活动费用(场租费、会务费、讲课费等,不包括餐饮住宿费用)清单(含序号、发票号、对方单位、款项内容、金额、必要性说明等要素,以时间顺序排列)。

审核要求:市财政、商务部门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活动费用进行审计核实。


(四)项目名称:电子商务专业村奖励

支持范围:行政村获得阿里研究院“淘宝村”称号的,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实施细则:电商专业村是指阿里研究院研究报告发布的“淘宝村”。

提交材料:阿里研究院评选“淘宝村”的相关材料。